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 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5日-2015年6月1日。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稿发送至报名邮箱:zgjxswdx@163.com、zgjxswdx@yeah.net。相关报名材料可在考试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1月5日-2015年6月1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中共嘉兴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浙江省嘉兴市文昌路437号)。报名人员于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
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专业技术资格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中共嘉兴市委党校组织实施,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我校统一安排。(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请携带好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供资格复审)。
需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人数要达到或超过计划数的3倍开考,否则不予开考,取消招聘计划。考试采取科研能力评价、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科研能力评价、试讲、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均为60分。总成绩=科研能力评价20%+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20%。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核
考核由中共嘉兴市委党校组成考察组,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核环节中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嘉兴市委党校门户网站(www.jxswdx.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共嘉兴市委党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通过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教师岗位一的教授,遵守本校规章制度,并达到相关考核要求,可享受本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待遇。(见附件2)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嘉兴市委党校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各项后续事宜将刊登于中共嘉兴市委党校门户网站(www.jxswdx.com),届时报名人员可到网上查询。
联系电话:0573-82167049 82167053
联系人:陈老师 杜老师
邮箱:zgjxswdx@163.com、zgjxswdx@yeah.net。
监督电话:0573-82167066 82228947
附件:《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嘉兴市委党校
中共嘉兴市委党校201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 优惠政策及待遇 一、引进的优秀人才类别(分二类)
(一)第一类:教授,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主持项目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1项;或学校学科建设急需的带头人。(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者和省部级高层次人才称号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二)第二类: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急需的有较突出业绩的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
二、引进待遇
(一)第一类:
1、享受住房补助30万元,安家费5万元;
2、科研启动费:5万元。
(二)第二类:
1、享受住房补助20万元,安家费5万元;
2、科研启动费:5万元。
3、引进前3年可享受副教授待遇。
根据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享受特殊津贴:
引进的优秀人才,在聘期(或管理期)内按照市相关政策享受待遇(博士学位获得者每月1000元津贴)。
三、其他规定
(一)本政策只适用聘用在教师岗位一、岗位二的引进人才。
(二)自正式引进后未购房的3年内,由学校安排二居室的过渡住房,或由学校发给每月1500元租房补贴。
(三)为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提供相应的协助。
(四)引进人才须在我校服务期不少于8年,与学校签订协议书;服务期未满8年且因个人原因离开学校的,应按照所签订协议的有关规定予以退还相关待遇。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履行工作职责、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按国家、学校及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直至解聘。
(六)对提供不实材料而引进的人员,一经发现,学校有权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收回学校提供的全部待遇。